在《采购定单》的明细项中有两个日期,分别是约定日期和预交日期。这两个日期有相同的地方,也有不同的地方。
所谓约定日期就是指采购定单下达时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日期。这是和供应商约定好的,如果供应商到了这个约定日期还没有能够交货,那么就算供应商拖期了。
所谓预交日期是指采购定单预计交货的日期。默认情况下,预交日期和约定日期是相同的。但是如果供应商出现了拖期,无法按原来约定日期进行交货,那么供应商会重新给我们承诺一个预计交货日期。这个时候交货日期就会发生变化,从而和约定日期不再相同了。我们需要把这个新的预交日期录入到龙特云ERP中,从而可以按新的预交日期统筹安排工作。
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,约定日期是用来评估供应商履约能力的,用于计算交货是否拖期。而预交日期则是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使用的。
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。假如一开始下达《采购定单》时,供应商承诺5月25日交货。这个时候约定日期和预交日期是相同的,都是5月25日。
如果供应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在5月25日交货,经过沟通协商,供应商承诺能够在5月31日交货。这个时候,约定日期不变,还是5月25日,但是预交日期已经发生变化,改为5月31日了。
具体操作我们可以通过《采购物品拖期分析表》来修改预计日期(见下图)。

如果供应商在5月31日交货了,那么就不必再重新修改预交日期。但是由于实际交货日期晚于定单的约定日期,因此这一笔交货仍然属于拖期(见下图)。

由于很多其它的ERP软件并没有细分这两个日期,因此有些用户不太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。希望本文能够让您清楚约定日期和预交日期这两个不同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