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特云ERP视频课堂:供应商延迟送货日期,已经协商好另外一个时间,并在这个时间送货了,还能算拖期吗?
大家好,欢迎来到龙特云ERP视频课堂。在使用erp过程中可能有人会问到供应商延迟送货日期,已经协商好另外一个时间,并在这个时间送货了,还能算拖期吗?
下面就解答这个问题。
龙特云ERP通过独立的约定日期和预交日期两个字段来实现这个功能。简单来说,约定日期是下单时跟供应商约定好的交货日期,主要用来判断供应商是否拖期。预交日期是预计交货日期,主要是来判断在途物品会在哪一天到货的。
以采购定单为例,制单的时候约定日期和预计完工日期是一致,是和供应商约定好预交日期。但是如果供应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及时交货,那么需要另行约定预交日期,可以通过《采购定单更改单》修改预交日期,这种情况下,约定日期和预交日期就会不一致了。比如:约定日期是8月15日,那么预交日期也是8月15日。 加入到了8月13日的时候,供应商说无法准时交货,要到8月21日才能交货。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预交日期改为8月21日,但是约定日期还是8月15日不变。这样,我们就知道8月21日供应商会进行送货。但是这一笔采购定单依然还是算拖期的。
关于供应商延迟送货日期,已经协商好另外一个时间,并在这个时间送货了,是否还能算拖期这个问题给大家解答到这里,谢谢观看!